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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U1R?s 李富华
U/s! Tb>` }2]m]D@%7 t_"]n*zk1 6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北大研究生受助不感恩案”——受助人段霖夏与资助人李富华达成和解协议,由段霖夏返还李富华3.7万元。
4(D1/8 <*3#nA-O>i 状告受捐人讨善款
)JXlPU NY3/mS3w 李富华是万州区的一名商人,在当地开办了一家玻璃厂。2007年7月30日,李富华将曾捐助过的大学生段霖夏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段霖夏返还自己捐赠给他用于读书的善款。
&&>Tfzh K})w 李富华称,2003年8月,他因不愿看到“考上北大研究生”的段霖夏因贫困而被迫失学,决定资助段学习。2007年7月,李富华得知段霖夏“已经离开学校,回重庆开起了公司”的消息后,很生气。因为自己捐款时“是附有条件的赠予,段霖夏有义务将他的捐助款用于求学,而段霖夏已违背了这一义务”,遂将段霖夏告到万州区法院,要求撤销他和段的赠予合同,由段返还他4万元的善款。
G_E \p%L>] 3+WmM4| 2007年12月27日,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段霖夏坚持认为李富华给他的钱大部分不是善款,而只是借给他的。李富华则认为,钱是自己支助给段霖夏读书的,段霖夏不用于读书就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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