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le] k;SKQN [T/S/@IT m*i,|{UZ 警 隊 爆 出 驚 人 黑 暗 內 幕 。 可 靠 消 息 透 露 , 香 港 仔 分 區 最 近 有 一 名 右 手 受 傷 的 軍 裝 警 署 警 長 , 懷 疑 遭 上 司 針 對 , 竟 被 人 安 排 在 無 佗 槍 情 況 下 單 人 匹 馬 執 行 巡 邏 職 務 , 事 件 在 警 署 內 引 起 前 線 人 員 不 滿 , 質 疑 警 隊 高 層 竟 容 許 前 線 人 員 無 槍 巡 邏 , 有 罔 顧 警 務 人 員 及 市 民 人 身 安 全 之 嫌 , 亦 對 治 安 構 成 嚴 重 威 脅 。 本 報 記 者 根 據 消 息 連 日 追 查 , 前 日 在 香 港 仔 中 心 果 見 該 名 單 獨 巡 邏 的 軍 裝 警 署 警 長 , 不 僅 右 手 纏 上 繃 帶 , 當 風 褸 被 吹 起 時 更 赫 然 發 現 他 腰 間 並 無 佩 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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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q #e@[{s7 本 報 記 者 早 前 接 獲 有 關 消 息 後 四 出 追 查 , 連 日 來 在 香 港 仔 區 多 個 簽 更 簿 位 置 守 候 , 直 至 前 日 早 上 約 十 時 許 , 終 於 在 香 港 仔 中 心 生 銀 行 附 近 的 一 個 簽 更 簿 位 置 , 發 現 該 名 單 獨 巡 邏 的 警 署 警 長 。
+Oo-8f* `JGW8 _ 巡 邏 銀 行 珠 寶 店 一 帶 R,OT\FQ< 該 名 警 署 警 長 外 表 瘦 削 , 雖 然 身 穿 風 褸 , 但 右 手 的 確 清 晰 可 見 包 紮 繃 帶 , 手 持 一 支 筆 及 一 疊 紙 張 , 而 左 手 則 拿 對 講 機 。 巡 邏 期 間 , 該 警 署 警 長 的 風 褸 揚 開 時 , 記 者 可 清 晰 見 到 他 腰 間 並 無 佩 槍 。 他 逕 自 簽 更 簿 後 , 便 在 附 近 有 銀 行 及 珠 寶 店 等 商 舖 的 街 道 巡 邏 近 一 小 時 後 始 離 開 。
qa8?bNd'f z?UEn#E2 據 本 報 了 解 , 警 隊 內 部 近 日 已 議 論 紛 紛 此 宗 事 件 , 不 少 前 線 人 員 認 為 有 上 司 刁 難 下 屬 , 罔 顧 「 伙 記 安 全 」 , 甚 至 「 搵 佢 條 命 較 飛 ! 」 消 息 稱 , 事 件 中 的 警 署 警 長 現 年 四 十 八 歲 , 加 入 警 隊 卅 年 , 十 多 年 前 擢 升 為 警 署 警 長 , 現 駐 守 香 港 仔 分 區 巡 邏 小 隊 。 知 情 者 說 , 該 警 長 約 在 一 、 兩 年 前 右 手 意 外 受 傷 , 久 未 能 痊 愈 , 去 年 放 完 病 假 後 返 警 署 執 勤 , 因 手 筋 經 常 發 炎 , 一 直 只 擔 任 內 勤 工 作 。
v5?ct?q _t4(H))]vG 呈 醫 生 紙 仍 不 獲 豁 免 pQ4HX)<P 不 過 , 警 署 警 長 的 上 司 最 近 卻 要 求 他 上 街 巡 邏 , 他 雖 呈 交 醫 生 紙 證 實 他 手 筋 經 常 發 炎 , 建 議 上 級 最 好 安 排 較 輕 省 工 作 給 他 , 但 建 議 不 獲 接 納 。 最 令 人 詫 異 的 是 , 香 港 仔 分 區 指 揮 官 十 多 日 前 發 出 內 部 通 告 , 指 該 名 警 署 警 長 手 傷 未 愈 , 不 適 宜 槍 及 車 , 卻 沒 提 及 安 排 內 勤 工 作 事 宜 , 令 到 他 在 不 獲 佩 槍 情 況 下 單 必 巡 邏 。 消 息 續 稱 , 該 警 署 警 長 曾 向 上 級 反 映 他 無 槍 巡 邏 的 危 險 性 , 惟 未 能 推 翻 高 層 決 定 。
y;P%=MP zh(=kS` 本 報 前 日 就 此 宗 事 件 向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查 詢 , 惟 一 直 至 昨 晚 十 一 時 半 才 回 覆 , 聲 稱 該 名 警 署 警 長 在 沒 有 佩 槍 下 執 行 督 導 檢 查 工 作 並 沒 有 違 反 警 隊 守 則 。 警 務 督 察 協 會 主 席 廖 潔 明 表 示 , 行 單 必 已 經 不 安 全 , 更 何 況 冇 佗 槍 , 擔 心 梁 成 恩 及 朱 振 國 等 單 必 警 員 遭 襲 擊 事 件 會 重 演 ; 廖 潔 明 強 調 , 由 於 身 穿 制 服 的 警 務 人 員 目 標 好 大 , 若 無 佩 槍 在 身 , 生 命 隨 時 受 威 脅 , 如 街 上 發 生 持 槍 行 劫 案 件 , 無 槍 警 員 亦 未 必 可 以 應 付 , 希 望 警 隊 高 層 正 視 今 次 事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