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12月 15日 星期六 05:30AM
5^ +QTQ g (:%E 勒索X高官 K場女罪成
k6mC_ ghu8Eg,Y 政府高官X先生被勒索元50餘萬分手費一案昨審結,主審法官陳慶偉雖不接納X先生指到旺角 金寶城唱K是紓緩抑鬱,他反之應清楚當日三百九十元收費是包括提供性服務,但整體來說X高官與X太太、Y女士及L先生都是可信的證人,認為女被告確曾以恫嚇手法要他身敗名裂,故裁定她兩項勒索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二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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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i6 &hri4p/ 旺角金寶城卡拉OK陪酒女郎許榮(三十六歲),不滿X高官遭妻揭破婚外情後要求分手,向他兩次索款五十萬元及九萬元,昨在區院被裁定兩罪成,即時還柙候判。
~!A*@aC U#{^29ik=o 法官陳慶偉昨指,X高官自去年十月與被告認識不久即互生情愫,以夫妻相稱。在「如膠似漆」的熱戀中,X高官對被告說出會照顧對方一生一世並不為奇,這令被告甘願做「小X太」;但當X太於本年二月揭發丈夫有婚外情,X高官為挽救婚姻,即向被告提出分手,無疑對被告的打擊十分巨大,起初被告在電話錄音對話中均表示「要人,不要錢」,但X高官後來拒絕接聽被告的來電,Y女士和L先生的介入,令被告深知再續前緣渺茫,演變為「要錢,不要人」,索取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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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 ]pi8%.d 官責X明知K場不正經
c2iPm9"eh V( A p|I:G 陳官強調,簡單索取分手費並不構成刑責,但在索款的過程中作出種種不成比例的恫嚇,不當要求的勒索,卻是干犯了刑事罪行。雖然法庭質疑X高官到金寶城的真正目的未有如實說出,認為X高官大可以在家中唱K一展歌喉,毋須特意因為與妻子爭拗,而到登打士街的金寶城唱K,以解心中鬱結,且被告當時進入K房亦絕非只替客人調校儀器,應深知會包括提供性服務,但認為X高官、X太太、Y女士及L先生的證供簡單直接,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Pk6l*+"r< mx:) &1 不信被告為X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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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l.Vs 法官又指,在兩人相識期間,X高官從沒有要被告停止在金寶城工作,而X高官當時月入十二萬元,兩孩子在英國留學,雖入住宿舍,但仍需為本港的物業供款,所以被告所指的一年五十萬元計畫確實令人難以置信。加上被告來港目的是要賺錢,解決內地樓房供款,今次的婚外情是X高官和被告意料之外的,被告不可能讓自己隨便懷孕,阻礙賺錢機會。被告向警方的錄影會面承認收取二十九萬元後,返湖北再買入樓房,並欠下銀行八萬元,這正解釋被告為何再向X高官索取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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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8Z 另辯方一直指被告按X高官指示扮惡索償以瞞X太,但法官認為此不可信,因為是X高官主動報警,並須出庭頂證,令報章周刊連載式報道本案詳情,事實上並不值得大肆宣揚的美事。另被告因不滿X高官由三十八萬元壓價至二十九萬元,鍥而不捨繼續向X高官苛索,事後X太收到一男子的恐嚇來電,及在公司收到一千張傳真,明顯和被告有關連。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二四──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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