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两名刑警在押运 “偷油”嫌犯时,让嫌犯开车,致使一名巡警被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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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2月14日报道 “因为城北分局违法执法造成了我右腿骨折,又不积极支付医疗费,医院停药了10多天,造成我的伤口溃脓。”昨日上午,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巡警王航标,向记者反映了犯罪嫌疑人驾车载着刑警撞伤他的事情。
N&I8nZ9 z;bH<cQ 面包车将巡警撞昏
(:.Q\!aZ1 ZL-uwI!`D 据王航标回忆,11月16日晚6时许,他和两个同事一起骑摩托车到新程街吃饭。“吃完饭准备离开时,一辆面包车从身后撞了过来,我被撞昏了过去。”
X(r)Z\ ]]J#7L# 王航标的同事李军峰回忆说:“我跑到面包车前一看,司机坐在地上,司机身旁还站着一个穿西服的男子,一个身穿警察制服满脸是血的男子也站在车前。”李军峰问穿西服的男子是哪个单位的,对方说是城北分局的。
z*M}=`M$ Ad]<e?oN= 据王航标另一同事李建彬回忆,当时王航标被白色面包车撞到了路中间,已经昏了过去,他赶紧拨打了120和110。
#1QX!dK+ %aj7-K6:t 据平煤集团总医院主治医师介绍,王航标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右腿和面部软组织多处受伤。
M^j<J0(O h1^9tz{ 司机是被刑警押运的嫌犯
l zfD)TWb 0|+>A?E}E 肇事司机姓李,除了司机外,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涉嫌“偷油”的犯罪嫌疑人。
M1AZ}bc0] >AR Tr'B 据了解,城北分局的刑警在抓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后,并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相反的是,在将其押往城北分局的途中,让犯罪嫌疑人开着自己的车,两名刑警坐在车内。“他们要是自己开车就不会发生这事了。”王航标的家人认为,是城北分局违法执法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应该对王航标的受伤负责。其家人要求城北分局承担医疗费,但是对方只拿出了1000元的慰问金。
o &BPG@n `pP9z;/Xq 公安部门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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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y d^KBIz8$5l 11月21日,王航标的家人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市有关部门。11月24日,城北分局到医院交纳了1万元的医疗费。
p>k]C:h 9 '2= 王航标的妻子贺金朝说:“12月3日欠医药费近4000元,我们找到城北分局刑侦大队长兰军后,城北分局才在第二天上午又到医院交了3000元。”因为仍欠医院费用,医院还是没给王航标用药。王航标的右腿伤口溃脓,12月11日,不得不做第二次手术。
VDB$"T9# ~?FK ; ( 昨日,记者在医院了解到,截至12月11日,王航标已欠医药费用1800多元。“我的月工资只有600多元,住院后,我自己已交了1万元。”王航标说。
+VSZhg,Np8 ]UK`?J=t2g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城北分局,一直负责处理此事的刑侦大队长兰军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记者又与平顶山市公安局宣传处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了解情况后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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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专家认为两名刑警渎职
iPMB$SdfO @(Z( /P;: 针对城北分局让犯罪嫌疑人自己驾车的行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肖遂康教授认为,本着“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王航标的医疗费应由肇事司机李某承担。但城北分局的两名刑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执法程序给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铐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主动权交给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造成事故发生,这两名刑警的行为就是渎职。
-Bj.hx* Gu2_dT 律师认为,如果刑警不会驾驶车辆,可以采取向单位求助增援或租车的方式。
5!<o-{J[(= /^J2B8y 城北分局在事故发生后已向王航标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说明城北分局默认了两名刑警负有责任。事故发生时,两名刑警是在办案过程中,因此两名刑警所在的办案单位应与肇事司机共同承担王航标的医疗费用。(东方今报)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慕嘉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