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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计价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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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11月22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供水管道维护、不得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偷水、居民用水阶梯计价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B.22 D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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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管道由所有人承担 )D[ "M$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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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JpP 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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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水表的维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另一种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用户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水表,由用户方赔偿。 [j)\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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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物管无理停水 YgE]d?_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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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否则将对水企罚款5000~30000元。 lx\q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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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24小时,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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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最高罚3万 ;i<$7M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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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非因消防需要擅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不经水表取水、拆除伪造开启水表上的封印取水、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取水等行为均属偷水行为。 2R^O,V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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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须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41u*w2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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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水实行阶梯计价  s[3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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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 _w 5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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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 k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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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r!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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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 syv$XeG=}  
p~K9 B-D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如果使用的水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 (信息时报) 记者:孙雯
顶端 Posted: 2007-11-22 17:18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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