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迟”也作“陵迟”,俗称“剐”,即在执行时零刀碎割,使犯人受尽痛苦而死。这种处刑方法虽然在辽代才列于正刑,但一般认为五代时它已作为特别刑罚在使用了。宋人陆游在奏状中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陵迟一条。”
a0)QH 陵迟之慑人残忍之处,就在于它以细碎割裂肢体的方式,大大加深和延长了受刑绝命的时间和痛苦。早在先秦和秦汉时代,就有车裂、磔、圜、支解之类的刑罚,或明载于律法,或实施于法外。这些刑罚的基本手段都是分裂、切碎犯人的身体,尽管有许多史料表明,它原是在犯人处死后实行的戮尸方法,却并不排除暴君酷吏后来以此法杀人。西汉吕后残害戚夫人,“断戚夫人手足,却眼,军耳,饮音药,使居厕中”,不正是支解的遗意吗?此后,这类施刑方法不断出现,东汉末年董卓“施帐幔饮设,诱降北地反者数百人,于坐中杀之。先断其舌,次斩手足,次凿其眼目,以镬煮之,未及得死,偃转杯案间。会者战栗,亡失匕箸,而卓饮食自若”。南北朝时的侯景“刑人或先斩手足,割舌劓鼻,经日方死”。
7WzxA=*# 而到了唐代,便有了碎割皮肉的做法,据《旧唐书·宦官传》载,杨思勋“性刚决,所得俘囚,多行剥其面,或发际,掣去头皮,将士以下,望风慑惮,莫敢仰视,故所至立功。内给事牛仙童吏幽州,使张守桂厚赂,玄宗怒,命思勖杀之。思勖缚架之数日,乃采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从这段资料来看,“割肉”似在死后,但《新唐书·宦官传》则称:“思勖缚于格,垂惨不可胜,乃探心,截手足,剔肉以食,肉尽乃得死”,可见当在生前。正在这种情况下,五代、宋时出现了“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的“陆迟”特别刑罚。陵迟之名,原出《荀子·宥坐》,杨惊注云:“迟,漫也。陆迟,言丘陵之势渐慢也。”沈家本认为:“陵迟之义,本言山之由渐而高,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陵迟从辽代开始定为正式刑罚,一直沿袭到清末。光绪三十一年(公元一九○五年),经沈家本奏请,才正式废除。
&wDs6xq 陵迟虽然明载于典刑,但法律上并不明确规定其施刑方法。清人王明德在《读律佩》中所谓的“陵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范其骨而后已”,也不过是就大体而言之。沈家本也不得其详,他认为这是因为陵迟的施刑方法皆系刽子手师徒口援,外人无法知其详。除此之外,陵迟施刑方法之不一,还由于皇帝常常干预这一“极刑”的施刑,如果是皇帝下令要让犯人“多受些罪”,剐割可能就酷烈得多。一般相传,古代的陵迟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区别,据说崇祯年间处决郑曼时曾割了三千六百刀。以二十四刀为例,其则割次序是:第一、二刀切去双眉,第三、四刀切去双肩,第五、六刀切去两乳,第七、八刀切去两手和两肘之间的部分,第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的部分,第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第十三、十四刀切去腿肚,第十五刀刺心脏,第十六刀切脑袋,第十七、十八刀切两手,第十九、二十刀切两腕,第二十一、二十二刀切两足,第二十三、二十四刀切去两腿。如果要割成上百成千刀,每次只能割很小一块,人构“鱼鳞碎割”,并由此衍出陵迟时要用渔网勒紧在犯人身上,使其肉从网眼中鼓出,然后一一碎割的说法。由于陵迟施刑没有定法,行刑刽子手常常借机向犯人家属敲诈。方苞在狱中曾听说过这样的事:“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现存资料中,有几份亲见陵迟场面者记下的观感,对于我们了解这一专制制度下极为惨酷的刑罚是很珍贵的史料。一例是明代亲自监督陵迟刘瑾的刑部主事张文鳞的记述:“其后,奉旨刘瑾陵迟三日,锉尸枭首……陵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瞠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流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皆从此出。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数刻,瑾尚能食粥两碗。次日则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顿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其本奏,奉圣旨:‘刘瑾陵迟数足,坐尸免枭首。’坐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与其时代相近的还有明代陵迟郑曼的目击记述:“黎明脔割之旨乃下。行刑之役俱提一小筐,筐内均藏铁勾利刃。时出刃与勾,颖以砂石磨利之。郑曼坐于南牌楼之下,科头趺足,对一童子嘱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闻宣读圣旨,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栗。炮声响后,人拥挤之极,原先所见,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见有丫之木,指大绳勒其中,一人高踞其后,伸手垂下取肺肚两事,置之丫巅。忽又将绳引下,聚而割之者如胃。身臾小红旗向东驰报,风云电走,云以刀数报入大内。”一另一则具有代表性的资料是见载于一八六三年六月十三日《华北先驱报》上目睹清军陵迟太平军俘虏的信件:太仓被占领的次日,上午十一时光景,有七名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附近清军营地。他们的衣服全被剥光,每个人都被绑在一根木桩上面,受到了最精细的残忍酷刑。他们身体的各部分全被刺入了箭镞,血流如注。这种酷刑还不能满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恶念,于是又换了别种办法。他们从这些俘虏身上割下了,或者不如说是砍下了一片片的肉,因为根据当时景象看来,他们所用的行刑工具太钝了。这些肉挂着一点点的薄皮,令人不忍卒睹……这些可怜的人们在数小时内都一直痛苦地扭动着。大约在日落时分,他们被一个兽性的刽子手押到刑场上,这家伙手里拿着刀,急欲把自己的双手染满鲜血,简直像个恶魔的化身。他抓住这些不幸的牺牲者,威风凛凛地把他们拖到前面,嘲笑他们,侮辱他们,然后把他们乱剁乱砍,用刀来回锯着,最后才把他们的头砍断一大部分,总算结束了他们的痛苦。
&mS^ZyG O*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