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雜誌誹謗獲賠償 關之琳:我絕不啞忍 b3b 4'l (星島)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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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Mk (星島日報報道)關之琳(之之)早前就07年12月《壹週刊》的不實報道誹謗案,日前雙方終達成庭外和解的共識,周刊願負擔關之琳的索償及支付其訴訟費。昨日之之的代表律師公開有關訴訟的法庭陳述書,之之重申,將不會容忍一些不負責任傳媒,對她作出的任何誹謗報道,這樣不但侮辱其藝人的專業,亦損害了她多年來努力建立的形象。文:娛樂組 圖:資料圖片
UCYhaD@sP 昨日之之透過律師公開陳述書,指報道以「過億豪宅有人照 關之琳搭上已婚台灣佬」作標題,刊登原告人與其從台灣來的男性友人照片。此封面及有關封面專題報道帶有或可帶有的含義,為原告人只可憑藉與台灣來的已婚男士的一段戀情,得到財政上的支援,才能夠購入她在南灣的洋房和維持她的生活方式,而原告人能否履行其南灣物業樓宇按揭的能力,取決於該戀情能否繼續發展。由於原告人是用她自己財力去購買南灣物業,任何《壹週刊》所作全無根據及不真實的報道,是原告人完全不能接受的。
43rM?_72 對不實報道一定反擊 ]i*q*]x2u 有關案件雙方最後雖已庭外和解,之之亦已獲得周刊的賠償,並負擔之之的律師費用。然而之之亦重申,她不會容忍一些不負責任的傳媒,對她有任何誹謗性的報道,她說:「這不但侮辱了我作為藝人的專業,損害了我多年來努力建立的形象,也影響到我身邊的家人和朋友,我有必要捍衞這份尊嚴。我知道有些傳媒,以中傷、醜化、損害藝人的形象,大搞負面不實的報道,不擇手段來達到他們追求銷量的目的,今次官司的賠償結果,不但證明報道的虛假與炒作,更重要是證明他們最終傷害到的是自己作為傳媒的誠信和操守,很多藝人面對這些胡亂炒作的傳媒,有些會畏怯怕事、有些根本無力反擊,只有啞忍和逃避,但我絕對不會!」
kF'^!Hp FW7+!A&F ■報道暗示之之購買的南灣豪宅物業,要得到財政上的支援。
i]GBu ))c;DJc ■之之表示面對一些胡亂炒作的傳媒,她絕不會啞忍及逃避,一定會反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