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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可入户,“奖”得有点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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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2010年度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表彰大会举行,10名勇士每人获得2万元奖金,数额比去年翻一倍。会议透露,广州将出台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大幅提高奖励慰问金,解决就医、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入户等多方面的问题。 G+xt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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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抬高户口门槛,一边又对见义勇为者奖励户口,这种颇具矛盾意味的做法,出现在城市管理中,很是耐人寻味。 TD[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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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说,对见义勇为者不管实施什么形式的奖励,都不算过分。一方面,这是对见义勇为者个人行为的一种肯定和褒赏;另一方面,也是社会进步、社会正义的需要。 |Fm6#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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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在于,城市管理不能完全为“我”所需,而必须兼顾“我”和“他”的共同需要,推出完全公平、公正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社会正义”概念,并将政府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和个人的需要紧紧结合在一起。 Uoya3#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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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事实上,许多城市在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点,而是更多的考虑政府的需要,以近乎于“懒政”、“恶政”的方式,将城市的“另一分子”粗暴地排除在外。如将小商小贩赶得满街跑、要求必须学历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入户、对有钱人优先入户、限制外来人口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对外来人员的就医、就业以及子女入学等不予考虑等。 6u`F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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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政府在推出城市管理举措中就包含了许多“不正义”、“不道德”、不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内容,却反过来以入户奖励等“鼓励”外来人员见义勇为,确实“奖”得有点令人伤感和沉重。 y@2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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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原本是一个“共有概念”和“公民概念”,是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具有的品质,而不分城市公民和农村公民,也不分城市人和外来人。给见义勇为者实施奖励,都必须建立在“共有概念”的基础之上,执行相同的标准。对见义勇为者奖励户口,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体现,既对外来人员不公,也对本地人员不公。 f/W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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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重申,城市的正义是由无数个体的正义构成的,而个体的正义则需要融入到城市正义之中。如果城市正义在制度设计上就包含许多不公平、不公正的因素,又如何保证个体正义的公平、公正呢?更何况,见义勇为奖励户口本身就有一个标准的制定和确认问题。 dm-p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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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既要用“入户”这样的手段对外来人员的见义勇为进行奖励,鼓励所有外来人员都能够见义勇为,更要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为外来人员见义勇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让外来人员以真正的城市一员的身份参与到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形象的塑造中来。 /@A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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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对见义勇为者奖励户口的政策,虽然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肯定和褒奖,颇具“正义”意味;但是,由于这种“正义”从诞生之日起就包含太多的非正义性、歧视性和不公平性,那么,它就极容易被误读,让外来人员产生“代价”这个概念,即生命的代价、身体受到伤害的代价、危险的代价。 +3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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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点,必须引起城市管理者的关注和思考。
顶端 Posted: 2011-07-25 06:2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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