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帮被撞流浪女向肇事司机索赔 - 摘自 华龙网-重庆晨报
0
流浪者在高速路上被撞后,因无“娘家人”撑腰,很难获得车祸赔付。上月,一流浪妇女在长寿被撞,长寿区民政局出面,代流浪女向车方索要医药费,并监管后期赔付。昨日,肇事司机到医院,结清了被撞流浪女的先期治疗费。 8<uKzb(O: eW+z@\d9Gz 流浪者被撞赔付难 }45&s9m= U:xr[' 2月19日晚8时许,渝宜高速长涪段,执法队员发现一名中年女子坐在公路边,满脸是血。该女子意识已模糊,说话含混不清。 #x&1kHu< 7@rrAs-"Z 不到12小时,高速公路执法七大队执法人员找到了肇事司机。经抢救,多处骨折的中年妇女脱离生命危险。因为她患有精神病,无法说清自己的名字、住址、亲人等情况。 !T|X/BR H6*d#! 因为没有亲人出面,流浪者遇车祸后,车方老板往往采取拖、逃等办法,拒不赔付。七大队执法队员称,去年我市高速路上撞死行人70多人,其中流浪汉高达七成,都普遍遇到赔付难的问题。 y)!K@ qGgT<Rd~1 救助站为她“撑腰” uV *
&a~ ?+b )=Z 针对该名妇女的索赔事宜,七大队找到长寿区民政局。该区民政局立即委托长寿区救助站,出面为这名流浪妇女“撑腰”。 @QMMtfeLj dM 7-,9Vc 昨天,长寿区救助管理站站长文怀宇说:“事发后,肇事司机王某只往医疗账户上打了1万元。”当时,这名妇女多处骨折,费用已达18000元。几经协调,昨天上午,司机到医院结清了约2万多元医疗费用。 [>4Ou^=1 t*^Q`V wQ “目前,这名妇女已由长寿区人民医院,转到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治疗。”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继续由肇事车方承担,精神病治疗则由长寿区财政拨款。 h 5ST`jZ 0AFjO) 尚属全国首例 ~ FM5]<X) j#0@%d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下事故认定书后,我们救助站将作为流浪妇女的‘监护人’,就车方造成该妇女人身伤害的事实进行索赔。”文怀宇表示,“索赔成功后,我们将保存赔偿费5年。如仍无人认领,统统上交财政。” (~N&ov
0\Qqv7> 七大队执法队员介绍,民政局对受伤流浪者进行医疗救助,并参与整个赔付过程,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