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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X3` H6<3'P VMw[M^ 12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某班两名学生在上课的课堂上发生打斗,长丰县吴店中学的杨经贵老师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只是说了句“你们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打”;眼见学生被打后口吐白沫,也没有及时送其前往医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随后,其中一名打架学生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JN3&(t [@/s! i @ 此事很快掀起了轩然大波,长丰县警方、合肥市教育局立即介入调查,校方已经将杨经贵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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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q?Vf 目前,由于尸检报告没有出来,警方仍在调查中。
9!s)52qt O&r9+r1` 老师不制止 怎么也说不过去
V lS`m,:{ )p[Qj58 死者杨涛的父亲杨丙祥表示,孩子被打就发生在老师的眼皮底下,如果当时老师劝阻或制止一下,打架的后果或许就不会如此严重,哪怕当时只是扔个粉笔头。老师不制止,怎么也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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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三十八中杨传海老师也表示,在课堂上,老师既是传道授业者,同时还是课堂秩序的维护者。如果老师能及时的进行制止,结果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情况。
*kt%.wPJ ]~4*ak=)5\ 维护课堂秩序是老师责任
Vn?|\3KY %FLe@.Ep{D 安徽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齐建平处长表示,作为老师,确实有责任给予制止,即使制止不了,老师也应该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反映此事。尤其在发生打架等如此严重的破坏课堂秩序的不正常事件,老师更不能缺位不管。退一步说,即使不是在课堂上,以教书育人为本职工作的老师,碰到认识的学生打架也应上前制止。
bpdluWS+ ) 5EL&?\e 学校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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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如果杨老师对此事不管,是一种职务行为,学校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应该还是由学校来承担。但杨老师在刑事责任上承担较少,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