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农民丢3头猪 拾猪者强行索要4300元感谢费 - 来源: 大河网(郑州)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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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丢3头猪 拾猪者强行索要4300元感谢费 - 来源: 大河网(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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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河南正阳县吴中领等人丢了3头猪,拾到猪的人要求付“感谢费”才同意归还。吴中领等人报警后警方认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此事,让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最后,他们含泪掏出4300元感谢费赎回自己的3头猪。 o<<xY<  
大河网12月29日报道 河南正阳县的吴中领等人丢了3头猪,拾到猪的人要求他们必须每头猪拿2000元钱的“感谢费”才同意归还。感觉受到“敲诈”的吴中领等人报了警,但当地警方认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此事,让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最后,吴中领等人只好掏4300元钱的“感谢费”,含泪赎回了自己的3头猪。 d F9!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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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别人的东西后,是否可以强行向失主讨要感谢费?警方有没有权力对此事进行处理?失主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连日来,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争议。 rR9|6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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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花大价钱赎回失物 GN ]cD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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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领等人经营生猪生意。12月10日下午,他们往信阳市某屠宰场送一车生猪。下午2时许,车走到信阳市红军广场附近时,一名摩托车司机赶上他们,说车行至金牛山管理区附近时掉下3头猪。吴中领等人停车查看,发现后车厢有一扇门打开了,价值7000余元的3头生猪不见了。 A?CcHw 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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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领急忙调转车头寻找。一位老人告诉他们,他知道丢失的猪在哪里,但要想讨回猪,估计得拿一些感谢费。在老人带领下,吴中领等人在公路边一个院子里找到了他们丢失的其中一头猪。 =Z P%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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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领等人向拾到猪的人请求归还,遭到拒绝。后来,一个叫王伟的年轻人答应把猪还给他们,条件是他们必须拿2000元感谢费。 4wID]b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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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点儿钱,向拾到猪的人表示谢意,也是应该的。但王伟张口就要这么多钱,我们实在无法接受。”吴中领说,他这头猪,价值不过2000多元,如果再拿2000元钱赎回,就亏大了。于是,他们向金牛山派出所报警求助。 aGJC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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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现场后,表示不好处理,让双方协商解决。考虑到拿些钱赎回猪还能挽回些损失,吴中领就与王伟等人讨价还价,最后,吴中领等人掏1500元钱给王伟,才将自己的猪赎回。 r\b3AK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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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中领等人在一个五金日杂商店地下室和一个叫“小不点餐厅”的院子里找到了另外两头猪。但关在地下室里的猪已经被打死了。 8TG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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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领等人向两名捡拾者索还。捡拾者让他们每头猪拿2000元钱感谢费。经讨价还价,吴中领等人又掏了2800元钱,将另外两头猪赎回。 NLUT#!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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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处理 5b!v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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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吴中领等人投诉警方不作为。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金牛山派出所。说起此事,该所李所长也很气愤,“这几名拾猪者的做法也太过分了!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们怎么能这样做呢?” w.H%R-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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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李所长遗憾地说:“虽然很气愤,可我们警方又无能为力。”他说,当时,接到吴的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通过调查,发现猪确实是王伟等人捡来的。“王伟等人没有用不法手段取得失物,他们向失主索要的感谢费也没超出猪的实际价值,不能算是敲诈,警方因此不能强行作出处理。”为慎重起见,办案民警专门向?煤忧?公安分局法制室进行了咨询,法制室的同志经讨论研究,也说警方不能强令拾猪者返还失物。 MaRi+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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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信阳市?煤忧?公安分局法制室的负责人说,由于猪是群众拾到的,是不当得利,属民事法庭调解的范围,吴中领应到法院起诉。派出所调查后认为,此事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因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没对此作出规定。尽管吴中领等人感觉很窝气,但因为吴中领等人掏钱赎猪是在他们与拾猪者双方协商下的自愿行为,派出所无权干涉。 tSV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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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警方就没办法呢?”记者问。“警方只能从中调解,做做工作。”该负责人说。 *+j*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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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者索要感谢费没有错 ]bj&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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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吴中领等人带领下,记者见到了几名拾猪者。“小不点餐厅”一名老者说自己只收取了200元钱的保管费。王伟等人承认收了吴中领等人的1500元钱。 w8kOVN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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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拾到东西要归还,这个道理你们知道吗?”“我们知道。”拾猪者说。“那为啥向失主索要感谢费?”记者问。王伟说:“猪是门口几个邻居一块拾到的,大家都认为保管了几天,应该要点感谢费。” G?E oP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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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索取感谢费偏高涉嫌侵占 P Od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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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律师界人士有不同认识。 [z9 `)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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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风律师事务所的鲁义刚律师说:《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t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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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规定,在民法和刑法里都有。失主应当支付给拾得人必要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应该合理。拾得人索要报酬如果明显不合理,且数额接近失物自身的价值,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侵占数额较小的,可以构成治安案件。 V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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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猪这件事而言,一头猪价值2000多元,拾得人索要感谢费达到1500元,明显偏高。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可以进行处置。”鲁义刚说。 (本文来源:大河网 作者:何正权 翁应峰)



顶端 Posted: 2007-12-31 02:52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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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农民丢3头猪 拾猪者强行索要4300元感谢费

手机拾获者向失主索要500元 被拒后只还电话卡 FrV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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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时报 H9W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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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时报12月30日报道 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500元“感谢费”,而失主认为手机本身最多价值200元,只愿出50元表示感谢,对方拿起手机扭头就走…… p>W@h*[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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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欲付50元作为感谢费 _93:_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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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下午1点左右,重庆沙坪坝童家桥居民肖用淳不小心将手机遗失。肖的妻子柴女士赶紧拨打丈夫的手机,电话竟然通了,对方是个年纪较大的女性。在电话里,柴提出想拿回手机,给50元作为感谢费。对方沉默了一阵,也答应了。于是,柴和女儿赶到双方约定的见面地点——童家桥附近的半边山。 d$n<^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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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约定地点等了20分钟,再次拨打手机却关机。“再试一次吧。”柴女士决定最后试试运气,电话居然通了。“不是说好了吗?怎么不来?”“50太少了,至少要500才还你。”柴女士很气愤,但为了先见到对方,便一口答应了下来。之后,柴和女儿赶到“交货”地点,谁知对方突然改了地方。再次赶到,再次改地方。“你到底来不来?”柴女士对着电话大吼。对方竟问,“你没有报警吧?” VaO[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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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拍下讨价还价全过程 ##OCf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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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折腾,柴终于见到了陌生人。柴的女儿用手机把整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拍了下来。从手机视频中看到,前来“交货”的有两个人:一个是40多岁的中年妇女,身材瘦高,穿着褐色羽绒服;另一个是20多岁的年轻女子,穿着某发动机公司制服。 Lw<.QM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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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夏新’手机买来才700元,已用了1年多,你们要500有些过分了。”柴坚持只出50元。“早晓得你只给50,我来都不来了。”双方就这样僵持了10多分钟,最后中年妇女提出“最低给100”,但柴还是拒绝了。身穿发动机公司制服的年轻女子将手机中的电话卡取出还给柴,随后两人扬长而去。柴的女儿决定将视频发到网上,以此谴责两名女子的不道德行为。 p xW*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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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不还属违法 y-"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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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朱义表示,捡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还是违法行为。如果中年妇女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柴女士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起诉。 S[N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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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捡到东西拒不归还且涉及金额较大(一般是3000元以上)时,失主还可到派出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母国鹏)



顶端 Posted: 2007-12-31 04:32 | 1 楼
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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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农民丢3头猪 拾猪者强行索要4300元感谢费

死LB发钱寒




顶端 Posted: 2007-12-31 07:20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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